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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习 走向未来----浙江之行学习体会

时间:2019-11-25 11:59

  一汪秋水一轮月,一缕江风一抹云。美丽杭州,我有幸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延安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养提升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和现场教学,以及研修班结业后检察系统的同志去衢州市院、浙江省院学习考察,不仅使自己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而且大大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理念,可以说是受益匪浅。现谨就个人的一些体会向大家汇报和分享:

  更加坚定不移地信仰宪法和法律

  自觉学法守法

  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依法治国基本论断的指引下,我们要实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目标,就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树立人民对宪法法律的信仰。作为我们政法工作者就要更加坚定不移地信仰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们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只有树立对宪法的信仰,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领导干部,能否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政治。我们政法干部更是首先要做到尊重法律权威、杜绝特权思想,自觉遵守法律、做遵守法纪的模范,自觉学法守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学习,走向未来

  学习永无止境

  学习永远在路上。每一次参加这样的学习培训,都能感觉到自己学识的浅薄,感觉到过去浪费了许多光阴。听老师们的讲授,让自己觉得知识积累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实际工作的能力;看同行们的业绩,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与别人的差距已经快要被时代抛弃;与同学们的交流,深深的感觉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再不努力就会掉队。

  随着检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事业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如何在新时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如何全面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以及环境、安全等方面更高的要求?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检察人特别是我们每一位检察长面前的一系列需要认真思考、必须面对的考题。要做好这些题目,我们首先要做好的就是坚持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在新时代的大变局中与时俱进,走向未来。

  更加坚定不移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人民利益至上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对我们每一位政法工作者的根本要求。无论是西湖区政法委的一站式服务,诸暨的枫桥经验,还是桐庐的智慧服务,说到底就是如何更好的服务好群众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学习枫桥经验时我就想,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我们延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是一种方便群众的实践,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应当进一步学习和体会。

  浙江的检察同仁介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对那些黑恶势力坚决打击的同时,对那些普通犯罪,要尽量体现刑法的宽和性。毕竟,刑法的修复功能才是我们司法者更应该在执法中去体现的。我深感自己执法思想的落后,看来理念更新更是我们迫切的需要。只有理念的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更需要我们时时刻刻认真去践行。

  更加坚定不移地发扬延安精神

  学习红船精神

  现场教学中有一堂很重要的课就是去南湖学习“红船精神”。三个小时的现场教学,是对共产党人面对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挺身而出的历史再一次感受,是对一代代共产党人舍生忘死甘于奉献的可歌可泣的事迹再一次缅怀。我被那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深深地感染着。当我们所有学员在班长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时,更是接受了一次灵魂的洗礼。

  我们作为圣地延安的执法者,要学习红船精神,更加坚定不移地发扬延安精神,以新时代的精神状态,以新时代的责任担当,以新时代的智慧方法,探索新时代的路径,解决新时代的问题,创出新时代的业绩,“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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